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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检明确:别人拿刀砍你时,你可以无限反击!
发布时间:2019/11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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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2月19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,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,社会普遍关注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。
➤ 陈某正当防卫案(检例第45号)
➤ 朱凤山故意伤害(防卫过当)案(检例第46号)
➤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(检例第47号)
➤ 侯秋雨正当防卫案(检例第48号)
1.预知有人意图伤害自己,随身携带刀及其他防身武器的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。
2.别人拿刀砍你, 你可以勇敢的拿刀砍回去。
3.别人拿刀砍你,你夺下刀砍回去,砍着砍着对方跑了,你觉得不安全可以继续追着砍。
4.只要加害方表现出行凶的可能性,受害方就可以按照已经行凶进行防卫。
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指出,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“沉睡”,但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比较完整,所以在实践中需要树立正确理念,正确贯彻执行,强化责任担当,激活正当防卫制度,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