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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保安勤务工作中疑难问题的处置原则?

    发布时间:2020/03/03 点击量:0
    保安团队管理六大方法

    一、依法处置原则
     
    保安员在执行勤务任务时,发现可疑的人或事、物 ,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置,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确认、扭送等都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,不能有任何的随意性,不得有任何的越权行为。作为一名保安员必须清楚,保安员并没有特别的行政及刑事执法权,制止违法犯罪一般只能通过劝说、劝解、隔离、堵截犯罪嫌疑人,以及正当防卫、紧急避险等实现。也就是说保安员在日常勤务工作中,发现正在辖区内偷盗的犯罪嫌疑人,可以依法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。如果发现嫌疑人有违法犯罪嫌疑,可以报警,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。保安人员不能有殴打、处罚、限制人身自由、搜查他人身体等行为,否则就涉嫌违法。保安员只有面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时,才能将犯罪嫌疑人制止、扭送公安机关。保安员在对违法犯罪行为制止无效时,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。
     
    例 :某保安员甲在超市内着便衣巡视时,发现偷盗者并将其扭送到保安值班室内进行询问,同时强行要求偷盗者写检查并交纳赔偿金,最后将偷盗者放行。保安员甲有哪些行为违法、违规?
     
    解析:1.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: 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,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,所以在超市内着便装巡视是违法的;2.将偷盗者扭送到保安值班室询问 , 强行要求偷盗者写检查,强行要求偷盗者交纳赔偿金,这三种行为也是违法的,作为保安人员发现偷盗者只能扭送至公安机关处理,不能进行询问、检查、罚款;最后将偷盗者放行的行为虽不违法,但也不妥当,应该交由公安机关,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,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处罚。
     
    所以,保安队员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,在日常勤务工作中正确运用,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,避免出现好事办坏的现象。
     
    二、注重证据原则
     
    保安员在勤务活动中,要学会从一个人的外表、言行、衣着等进行观察、判定是否异常,从而采取措施,发现嫌疑人犯罪证据。当然,保安员在日常勤务工作中认定一个人有无违法犯罪,必须强调构成嫌疑的根据。保安员通过观察所判断的异常情况,不能作为嫌疑人违法犯罪的证据。必须严格区分嫌疑与事实的界限,保安员必须习惯于用证据说话,要学会把嫌疑转化为证据的工作方法。另外,还要学会充分利用视频监控、执勤记录仪、手机录像录音功能进行证据保全,更好的完成勤务任务。
     
    2013年3月,一名家长要进某中学校找老师,当班保安队员和老师联系,由于老师上课,没人接待。她又要求找学生处,保安队员经过联系,要求其登记后进校。但该家长嫌烦,不想登记,欲冲进校内,保安队员立即拦在其前面,要求她履行手续。这时,这名家长却倒在地上,由于刚下雨,她滚得浑身泥水,拉住保安队员的裤腿喊:保安打人啦,进行纠缠。
     
    由于家长坚持是保安将她推倒的,要求学校对保安进行处理。学校领导出面,要求保安当场调取了监控视频,发现家长是自己倒在地上,保安没有和她有肢体接触,自始至终,保安队员保持了高度的克制,没有任何过激的言行。面对确凿证据,这位家长哑口无言,悻悻离开。
     
    三、开发方法原则
     
    由于保安员的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利,在执行勤务任务时,又会面临很多复杂的任务和突发状况,但我们不能因为有困难,就选择回避,对可能发生的犯罪、违规行为就睁着眼闭只眼。我们要以积极的态度,多动脑筋、多想办法,和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,在不违法的情况下,抓住嫌疑人的违法证据,绝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。
     
    2009年10月24日,某中学召开运动会,部分家长、教工家属受邀,观看运动会入场式,校内人员较为繁杂。学校保安队加强对校内巡逻,实施动态管理,及时发现可疑人员,传达室加强人员管控。
     
    10点多钟,一名男子预备从东大门出校,由于正值活动开展之际,男子出门不合常规。当班保安拦住该男子,进行询问,该男子自称是高二学生XXX的家长,态度嚣张,不很配合,但该男子却对孩子班主任的姓名无法说出。保安人员对该男子很怀疑,怎么办?保安队长立即通过监控录像回放,锁定该男子在校内的行踪。掌握了基本情况后,队长在和他交谈时,时不时的就透露一点知道他行踪的信息,将他的谎言揭穿,通过几次较量,该男子已经心慌,想乘保安不注意将偷来的数码相机、钱物转移,塞在了传达室橱柜底下,从而自己露出了马脚。
     
    四、自我保护原则
     
    根据实际工作中保安员经常面对凶恶的歹徒、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实际情况,保安员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,凡有条件的,可现场将歹徒制服;在敌我力量对比明显、敌众我寡、孤军作战、难以克敌制胜的情况下,就不能单靠勇猛,更不能轻易付出牺牲的代价,首先应保存自己,然后据情采取其他制服犯罪或抓获犯罪的办法。舍生忘死的精神可嘉,但不应提倡无谓的牺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