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。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规定,月计薪日为法定节假日的,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因此104个休息日之外的天数都算作年计薪日。
而不是22天或23天
这是为什么呢?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。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规定,月计薪日为法定节假日的,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因此104个休息日之外的天数都算作年计薪日。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个月=21.75天。
根据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的规定,请事假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.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。
员工的日工资为:月工资÷21.75
员工应被扣除的工资为:日工资×请假天数
员工当月应当领取的工资为:月工资—被扣除工资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2020年国庆节、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。
■10月1日至4日,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,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%支付加班工资报酬。
■10月5日至8日,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,应先安排补休;不能安排补休的,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%支付加班工资报酬。
■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,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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